基隆市議會第十七屆第二次定期大會,昨(三)日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市議員聽取環保局「最終處置場九十九年度委託處理費」四千五百萬元追加預算報告,議員們並質疑最終處置場工程延宕才導致補助款流失,雖然經討論後雖通過動支追加預算,但也要求環保局持續向環保署爭取相關經費補助。

  環保局長江山鑫報告指出,該案係於九十二年向環保署提出申請設置最終處置場,並獲核定補助委託處理費每噸一千元為上限、十五萬五千四百九十公噸保証量,補助年限以三年為原則,且在核定保証量不變前提下,必要時得延長為六年,但環保署在九十九年三月宣布該項計畫變更並停止補助,該局雖數度向環保署及中央爭取補助經費,不過,經建會都認為該計畫已於九十八年底結束,且原編列經費由六十億減為四十億元而不同意繼續補助,因此必須自行編列四千五百萬元追加預算支應。

  不過,與會議員則質疑環保署在九十二年就已核定補助,主要是因為最終處置場工程延宕至九十六年才正式營運,才導致原本可以獲補助三到六年卻只執行了兩年的情況,部分議員則認為當初委外興建最終處置場是在配合環保署政策,同時也是因為有中央的補助才會辦理委外,現在環保署朝令夕改才讓基隆市政府必須自行支出代處理費用,建議全案送交監察院釐清責任歸屬;另外,也有議員質疑為什麼要代為處理金門、連江縣的垃圾。

  江山鑫承認在整個過程上有所疏失,但環保署九十二年是核定基隆市所提申請書,獲核定後再辦理公展、發包等程序,而在發包後因為未能掌握到瑪陵坑的民情,導致與地方溝通及民眾抗爭造成相當長時間的延宕,動工後又碰上走山事件有邊坡滑動情況,因此到九十六年十二月申報完工、九十七年元月才正式營運,整個過程中有可歸咎也有不可歸咎廠商的部分,目前對於廠商逾期工程款部分現在還扣留住,還在跟廠商溝通協調中。

  在經過議員們一個上午的發言後,議長
黃景泰最後做成結論,除要求基隆市政府對於中央核定補助款應隨時注意計劃進度及補助款核撥期程,以免因補助款流失影響其他重要市政建設,由於基隆市一般事業廢棄物、垃圾焚化灰渣如未能由BOO最終處置場處理,外送其他縣市處理費用將增加二至三倍,因此同意環保局在僅能收受基隆市一般事業廢棄物灰渣前提下,動支九十九年度追加預算委託灰渣處理費四千五百萬元,同時也要求基隆市政府必須繼續爭取環保署相關補助款。

2010-11-04╱台灣新生報╱第04版╱基隆市╱【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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