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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車輛失竊,管委會要負起賠償責任,安樂區一名徐姓住戶將車輛停在社區自家停車格裡,竟然發生失竊,法院判決社區管委會必須賠償,徐姓住戶不滿管委會只會收錢不管理,因而提告。
車子雖然找回來,但車上將近十萬元的生財器具,全都不見,包括配管零件,全都被變賣一空。
車主拿出社區的停車管理証,表示自己定期繳交管理費,卻又不見管委會負起管理責任,貨車停在自家社區停車格卻還會被偷,管委會收錢又不管理,明顯失責,因此告上法院。
這起第一樁社區住戶車子遭竊,管委會必須賠償的案例,也給許多社區管委會一個警惕,管理費不是收收就好,真正的管理責任,也要實際落實才是。
(記者黃紹銘採訪報導)
『吉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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