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議會就欣隆天然氣公司服務問題,請基隆市府提出專案報告。會中我提出『欣隆天然氣公司未依經濟部能源局今年六月公告:逾期繳費七天寬限期規定,超過七天才收違約金』。欣隆天然氣公司違法超收市民逾期違約金,會後經市府協調欣隆天然氣公司,超收部分,將於下期帳單中扣抵,以維護市民權益。

欣隆天然氣公司未修改營業章程,繳費逾期第三天即收違約金

超收違約金 欣隆瓦斯同意退  營業章程未依新規給七天寬限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天然瓦斯逾期繳費,經濟部能源局今年六月公告有七天寬限期,超過七天才收違約金,基隆市欣隆天然瓦斯公司卻未修訂營業章程,逾期第三天就收違約金,遭致市議會議員撻伐,要求市府追討超收的違約金還諸於民。

超收違約金在下期帳單中扣抵

市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已要求欣隆瓦斯公司退費給一般家庭用戶。欣隆公司估算每個月逾期未繳費的用戶約一千戶,超收違約金會在下期帳單中扣抵。

基隆市議會昨討論欣隆天然氣公司向逾期繳費用戶收取違約金的合法性。市府工務處指出,目前欣隆公司營業章程,逾期在二日之內免收違約金,第三天起至第十四天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十四天就加收百分之二的違約金。

市議員認為不合理,市議員蔡適應上網查詢,經濟部能源局在今年六月就重新公告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家庭用戶逾期七天內免收違約金,市府卻視而不見,放任欣隆超收違約金,要求市府出面追討超收的違約金。

此外,有欣隆瓦斯器材公司,與欣隆天然氣公司名稱雷同,用戶以為同一家,器材公司人員常以安全為由更換器材,用戶受騙情形屢見不鮮。

欣隆天然氣公司營業課長陳聰獻指出,今年六月初接獲經濟部能源局公文,在八月就著手修訂公司營業章程,因非定期安檢辦法修訂,主管機關有意見,待非定期安檢辦法修訂後,就修改營業章程。

據欣隆公司指出,基隆市天然氣用戶約十萬戶,每月逾期繳費的約一千戶。市府工務處昨天已要求欣隆公司清查,逾期第三天至第七天超收的違約金應退還家庭用戶,一週內修訂營業章程報市府核定。

至於「欣隆瓦斯器材公司」魚目混珠,天然氣公司已在繳費通知單背面刊登訊息,該公司更換器材或零件等不會現場收費,併入帳單中收取,這兩年加強宣導,類似詐騙情形已經減少許多。

此外,用戶對欣隆公司未定期抄表,以前三期平均數預估用氣度數,民眾質疑不合理,該公司將調整為一整年平均數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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