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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限制出境門檻已提高,可解除出境限制案件。

原本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個人欠稅達5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達100萬元者,應予限制出境;不過,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提高門檻為個人欠稅達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200萬元以上才會被限制出境,且限制出境期間已達5年,應解除出境限制,因此;修正條文在今年8月15日生效後,基隆轄區內的限制出境案件,估計約有40多件可獲解除。
被限制人若急欲出國者,可洽詢是否已辦理解限,或申請解限,如合乎解限要件者,政府將立即處理並於出國前完成解限。不過,雖然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提高,但欠稅人欠稅事實並未消失,仍將由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因此切勿心存僥倖以維自身權益。

相關事項,可洽蔡適應議員服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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